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我州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,保障農民安居樂業(yè),全面推進鄉(xiāng)村振興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四川省<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>實施辦法》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(yè)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(中農發(fā)〔2019〕11號)、《農業(yè)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(guī)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》(農經發(fā)〔2019〕6號)、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規(guī)范農村宅基地范圍及面積標準的通告》(川府規(guī)〔2023〕4號)等要求,現(xiàn)就我州農村宅基地范圍及面積標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。
二、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,包括住房、附屬用房和庭院用地。
三、農村村民建住宅,應當符合片區(qū)國土空間村莊規(guī)劃,鼓勵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、空閑地等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;不占或少占耕地,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;涉及占用農用地的,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。
四、住房用地面積標準為每人不超過50平方米。住房、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總面積為每人不超過80平方米。4人及以下的戶按4人計算,5人戶的按5人計算,6人及以上的戶按6人計算。
五、新建(改建、擴建、翻建)住房、附屬用房、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,在宅基地總面積標準內,住房用地面積可以適當增加,增加部分每戶不超過50平方米。
六、改(擴)建住房、附屬用房、庭院等所占的土地面積連同原宅基地一并計算。
七、鼓勵農村村民在規(guī)定面積標準范圍內,合理確定擬申請使用宅基地面積,節(jié)約集約用地。
八、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,應嚴格按照“建新拆舊”要求,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。
九、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,嚴格宅基地審批管理,加強動態(tài)巡查監(jiān)管,依法查處未批先建、騙取批準、違建超占等違法行為。
十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特此通告。
阿壩州人民政府
2024年6月12日
來源:微阿壩
我也說兩句 |
版權聲明: 1.依據《服務條款》,本網頁發(fā)布的原創(chuàng)作品,版權歸發(fā)布者(即注冊用戶)所有;本網頁發(fā)布的轉載作品,由發(fā)布者按照互聯(lián)網精神進行分享,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無商業(yè)獲利行為,無版權糾紛。 2.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,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,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。該項服務免費,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。 名稱:阿酷(北京)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 聯(lián)系人:李女士,QQ468780427 網絡地址:www.arkoo.com 3.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,完全遵守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》。如有侵權行為,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,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刪除侵權作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