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我國共有555家濕地自然保護區(qū)。
《濕地公約》第2 條規(guī)定,每個締約方必須把本國至少1 塊濕地納入《國際重要濕地名錄》,且被納入的濕地必須符合標準。1990年、1996 年、1999 年和2005 年的第四次、第六次、第七次和第九次締約國大會分別對指定國際重要濕地的標準 ( 詳見附錄4) 做出了規(guī)定和修改,任何濕地只要符合國際重要濕地指定標準中的一項,就可被視為國際重要濕地。到2007 年為止,共有156 個國家的1676 塊濕地被列入《國際重要濕地名錄》,總面積1.5 億hm2。我國自1992 年加入《濕地公約》,到2008 年共有36 塊濕地被列入《國際重要濕地名錄》中,總面積380 萬平方公里。
另外,截止到2009年底,國家林業(yè)局批準了100家國家濕地公園,建設部批準了36家城市濕地公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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